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兴业,促进我区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与新区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且商事登记、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新区直管区的企业。
二、奖励扶持政策措施
第一条 总部企业落户奖励
在科技城新区直管区新注册的企业,三年之内,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注册资本(指实缴资本,下同)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
在科技城新区直管区新注册的企业,三年之内,经认定的职能型总部(区域型总部)企业,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第二条 经济贡献奖励
入驻科技城新区直管区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按其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贡献奖励。
第三条 落地奖励
(一)购置补贴
支持新入驻招商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在直管区购地自建楼宇、厂房或者购买现有不动产用于生产经营,给予企业最高可达1亿元的落地补贴。
(二)房租补贴
支持新入驻招商引资企业租用厂房和办公用房开展生产经营。对租用厂房和办公用房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可达1000万元的房租补贴。
(三)装修补贴
支持新入驻招商引资企业优化办公环境,对实施办公、生产场地装修的企业,给予最高可达1000万元的装修补贴。
(四)设备补贴
支持新入驻招商引资企业加快购置生产设备,实现早日投产。对新购置生产设备的企业给予最高可达5000万元补贴。
第四条 引荐奖励
引荐单位(人)新引进绵阳市外有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不含房地产),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可达200万元。
引荐单位(人)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不含房地产),单个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鼓励引荐单位(人)成功引进当年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对引荐单位(人)给予每户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两年内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对引荐单位(人)给予每户1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引进当年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不含产业活动单位),对引荐单位(人)给予每户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两年内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不含产业活动单位),对引荐单位(人)给予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成功引进当年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商贸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对引荐单位(人)给予每户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两年内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商贸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对引荐单位(人)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奖励。
对引荐单位(人)成功引进的外资企业(含增资扩股),按实缴注册资本金外资部分(实缴增资额)的1‰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
第五条 国内省外到位资金奖励
新招引的企业或区内企业新增获得省外投资(经省经合系统认定的省外到位资金),给予认定金额1‰的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第六条 外商直接投资奖励
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或区内企业(含增资扩股)获得境外资本投资(经商务部认定的外商直接投资),给予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的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企业实际利用外资,给予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的奖励,最高可达5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实施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措施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二)已与科技城新区直管区签订协议的,按照“一事一议”政策措施执行,不再享受同类型政策措施奖励扶持。
(三)享受本政策措施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的企业应当承诺原则上不得将商事登记、税务、统计关系迁出我区。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迁出,企业已享受的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资金须全额退还,或按投资协议的约定处理。
(四)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绵阳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其他扶持政策措施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政策措施所支持的总部经济项目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100强、行业100强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建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大企业大集团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型总部;本地头部企业总部或职能型总部。总部经济项目须经科技城新区管委会认定。
(六)对于符合区内重点产业发展定位、投资额度高(5亿元以上)、科技含量高、利税贡献大的项目,可享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政策措施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七)本政策措施第三、四、五条涉及的奖励金额,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推进进度,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八)本政策措施由科技城新区经济合作局出台申报指南,并在新区微服驿站进行发布,企业或个人按照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科技城新区经济合作局负责受理解释。